董事選任情形
董事及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
本公司依據公司章程第8 條規定,設董事15 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113年股東常會選任董事及獨立董事
公告受理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
- 依公司法第192 條之1 規定,於113 年3 月18 日之股東常會召開公告及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事相關公告中載明,本屆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凡欲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之股東,應於113 年4 月15 日至4 月24 日止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含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 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股務組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六段380號10樓
- 股務組電話:02‐27189898。
審查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
- 自113 年4 月15 日起至4 月24 日受理期間止,本公司法人股東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計12 名。
- 113 年5 月7 日召開113 年第2 次董事會審查前述法人股東所提之候選人,均符合公司法第192 條之1、216 條之1 及本公司章程第8 條之規定;4 位獨立董事候選人陳瑞隆先生、黃輝珍先生、簡太郎先生及歐嘉瑞之學經歷及專業資格亦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應具備之條件,故審查之12 名被提名人均列為本公司113 年股東常會選舉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於113 年5 月8 日依法對外公告。
(台塑企業 台化公司提供,20240808)